XX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工作实际,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对xx、xx两个基层院的实地走访,开展座谈交流,同时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开展数据分析等方法,基本摸清了全市检察机关如何发挥主导作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了解全市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既发现了部分基层检察院主动作为、敢于创新的先进经验,也发现了少数基层检察院对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认识不到位,推动不力的问题。现将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现状

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xx件xx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xx件xx人,适用率为20.7%和16.5%;提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xx件xx人,采纳率为68.4%。

(一)适用率保持稳步提升态势

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每月适用率从0逐步上升到54.9%,保持逐月上升的趋势。其中,在xx年xx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一次通报后,当月认罚认罚适用率直接从0提升至16.3%;xx月的适用率比xx月提升近12个百分点,达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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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沟通协调,检法合力,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规范化

正确认识检察机关“主导”与审判“中心”的辩证统一关系,加强同法院的沟通协调、协同探索,扩大确定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实实在在体现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双赢上。

一是注重分类施策。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常见罪名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较复杂的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及知识产权等新类型案件提出幅度量刑建议,并根据罪责轻重合理细化量刑幅度,以期通过探索实践积累经验,争取逐步实现确定刑量刑建议全覆盖。

二是准确把握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标准。将认罪认罚作为单独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认可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初衷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只有对认罪认罚单独评价,给予一定幅度的从宽量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更有获得感,才能鼓励其认罪认罚,进而化解矛盾,推进制度的适用,方能突显制度功能和价值。

三是注重量刑平衡。加强与法官的有效沟通,注重与类案量刑经验丰富的法官交流探讨常见罪名的量刑规律,并通过实时沟通反馈保持适度弹性,减少量刑个性化差异。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常见罪名的案件,承办检察院通过建立本院量刑台账、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重大敏感案件提交检委会等方式,对本院相同罪名、情节类似案件的量刑建议实现内部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