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A总书记围绕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A法治思想。**疾控系统深入学习贯彻A法治思想,不断健全完善疾控法律法规体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疾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的能力水平,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疾控篇章。根据培训班安排,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辅导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深刻领会A法治思想是疾控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A法治思想聚焦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命题,凝结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想精华,是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为推进疾控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疾控系统要坚持不懈用A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A法治思想同深入学习贯彻A总书记关于疾控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同完善疾控法治体系、坚持推进依法防控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疾控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一)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定疾控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A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当前,我国正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我们党历来重视疾控法治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卫生法令和政策,建立防疫法规制度,使防疫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之后一直持续完善卫生防疫法律法规。特别是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疾控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此后,我国陆续制定颁布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等公共卫生法律法规,2003年战胜非典后,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配套预案,我国公共卫生立法初具规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对疾控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化疾控法治建设,颁布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修订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法规规章,依法防控的法治基础不断夯实。近年来,疾控法治建设成绩的取得,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有A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有A法治思想科学指引。我们要时刻牢记党的领导是做好疾控工作的根本保证,始终坚持党对疾控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疾控法治建设的具体行动上,体现在疾控法治水平提升的实际成效中。
(二)深刻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在疾控法治建设中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A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点、价值支点、实践原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疾控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疾控法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A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防控,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疾控法治建设中,一方面,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疾控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能力,有力夯实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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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疾控系统要以A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法治建设在疾控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重要地位,聚焦疾控法治建设重点环节,着重从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全链条发力,全面提高疾控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筑牢疾控法治建设根基。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传染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疾控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目前,传染病防治法已进入修订的关键阶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制定取得阶段性成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制修订进程。抓住立法时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等工作,及时出台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为规范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奠定基础。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地方疾控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地方疾控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推动疾控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的案件通报和风险防范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障群众权益,自觉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民忧。加强疾控领域标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健全标准体系,提高标准质量,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提供有力支撑。
(二)持续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作出了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中,全面总结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疾控和监督紧密协同、保障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的成功经验,将市、县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市、县级疾控中心,保留卫生监督机构牌子,通过机构和职能的整合,以监督执法保障疾控政策措施落实,以疾控工作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确保疾控和监督业务双促进、双提升。目前,市、县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整合重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要借助改革契机,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建设,完善行政许可规定,规范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疾控领域落实落细。及时部署并落实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抽查结果分析和应用。强化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完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创新内外联动监督模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压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切实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能力水平。强化公共卫生监督,总结评估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加大对重点公共场所、用人单位、供水单位等监督检查力度。
(三)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普法宣传和健康宣教,为依法防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加强疾控干部队伍法治培训、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疾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方式,努力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疾控系统蔚然成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学规,推动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动法治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疾控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疾控普法力度,探索建立普法教育实验基地,在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上下功夫,有效提高公众对疾控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遵守度,引导全社会依法支持和配合疾控工作。加强对疾控立法热点问题和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疾控科普宣教,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疾病、科学自我防护,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夯实群众基础。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