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村主体责任。有的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思想松懈,工作力度减弱,对村级工作指导不够。有的村支部书记对政策不熟悉,对集体经济底数、联农带农机制及落实情况不清楚。有的村干部对政策掌握不够,村情、户情掌握不全面,对重点情况不清楚。有的村工作资料不规范,缺失较多。
整改提升措施:
①压实镇级责任,组织镇干部梳理镇村重点要点和短板弱项,开展到村指导工作,提升工作质量。
②结合考核指标、任务要求和各村实际,拟定镇村干部访谈提纲,加大对镇村干部的测试和访谈,确保镇村干部掌握政策要求和村情户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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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强化公开公示管理。切实履行本辖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的主体责任,督促镇(街)村(社区)通过规范公开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村级社会救助台账管理,完善工作程序,确保底数清晰、信息透明、动态管理。
②规范认定程序。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明确镇(街)责任,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发挥好村级在入户调查、公示等工作中的协助作用。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做到救助对象精准。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按照“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的要求,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等规定。
③强化动态管理。依托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等力量,开展常态化摸底排查。加强信息化共享比对,畅通社会救助服务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等措施,加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加强动态管理,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提醒,及时处置异常数据、抓紧完成核查任务,及时响应群众的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xx月xx日前完成阶段性整改并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