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调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突出司法审判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体现了法治化与现代化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融会贯通,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跳出“办理”看“治理”,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在服务大局的有力实践中统筹抓好案件审理,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与区域特色,聚焦“公正与效率”,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为出发点,以提升案件办理效果为着力点,聚焦诉讼全流程,以“小切口”发力,有序推动基层审判工作现代化,推进司法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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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动解纷为切口,激活多元治理力量。**法院在定分止争和推动治理的双重职责中锚定航向,以凝聚多元力量“穿针”,于满足群众多元需求处“引线”,打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壁垒,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打造衔接枢纽,释放调解合力。**法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共享法庭”**e模式,依托网络力量集中社会调解资源,通过“委派调解+指导调解”的形式,发挥法院专业优势、基层调解组织群众工作优势与行业组织调解优势,推动诉调有机衔接,形成“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逐步构建诉讼全链条联动解纷模式,提升调解力量在诉讼全流程的参与度,在促进矛盾化解的同时,以指导、参与纠纷化解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强化良性互动,提升化解实效。行政争议化解难题普遍存在,如何促推纠纷化解、实现双赢?**法院从源头着手,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做实人民法院对行政调解的法律指导,实质化运行各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将县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相关行政调解组织引入中心,推动“三地”(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案件审理地)法院协作配合,协同建立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多方协调、联动发力,实现行政争议在行政领域内先行消化解决。深化内外协同,促推社会防护。面对离婚、继承等家事纠纷及涉未成年人案件不断攀升的现状,**法院以审判工作“把脉问诊”,协同社会力量“开方治病”。与辖区民政、妇联等部门组织协作,聘请特邀心理疏导员参与调解,凝聚多元家事纠纷调处合力,联合成立**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设立“护青苗”工作室,推动妇女儿童保护重点领域协调联动,不断健全完善涵盖司法保护、救助帮扶、心理治愈、社会关护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保护体系,将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
以流程管控为切口,优化案件办理效能。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案件办理的质与效提出了更高要求,**法院以“案件一次性解决”为目标,强化诉讼流程管控,聚焦全链条治理,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求极致”,搭建完善的案件闭环管理架构,以制度健全促推治理效能提升,减少不必要的上诉、申诉、申请执行、信访等,将纠纷止于诉内,免于衍生。优化诉讼结构,推动案件高质高效化解。**法院实施案件繁简分流,促进诉讼分层办理,建立以“提质增效”为导向的分案标准,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势,有效化解简单民事案件,不断完善诉调衔接、程序转换机制,畅通繁简分流通道,推动形成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类案专办的梯度分流模式,大幅降低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强化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提升审理效果。**法院注重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持续加强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阐述法官裁判结论形成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逻辑推理过程,增强裁判透明性和可接受性。实行院领导带班接访制度,针对当事人的异议疑问,原审判庭或承办法官主动向当事人作出释明,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等指标明显下降。建立“三书一建议”机制,促进权益兑现。**法院通过发放诉讼保全告知书、主动履行告知书、执行和解告知书强保障、促守信、提温度,引导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同时,通过发送执行建议,畅通审执衔接,进一步促推综合治理执行难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提高执行到位率。
以司法引导为切口,推动治理常态长效。聚焦诉前诉后司法引导,**法院深入挖掘调解员“专家库”与司法案例“富矿”作用,引导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推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处理,全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切实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不断提升诉讼服务工作的精准性、协同性、实效性。诉前引导推动基层自治。在立案环节,**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释明疏导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实施引导,通过释明息诉、引导变更诉求等举措,实现纠纷诉前分流处置、筛选过滤,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常态化参与纠纷化解,激发基层治理效能,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法治宣传倡导社会新风。**法院深挖司法案例资源优势,打造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抓住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重要司法信息、典型案例,在“共享法庭”借助线上平台为不同群体实现“菜单式”普法,从源头提升群众的法律素养,增强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司法建议强化治理效能。案件审理的效果不止于审判程序的结束,更在于案后的引导和延伸。**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的治理功能,及时总结纠纷化解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解决盲区和堵点问题,用司法建议“小切口”推动基层社会“大治理”。
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准确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以“办理”助推“治理”,以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