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更新时间:2024-12 来源:网友投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我省按照“计划统筹,集中动员,分类部署,重点指导,分布实施,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两个“全覆盖”,落实两个“零容忍”,较好地完成了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将宣贯工作作为今年我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成立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青海省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各级环保部门职责,提出宣贯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完成任务时间节点。各市州环保部门积极行动,及时转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集中宣贯和自主宣贯。为确保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我省主动与环保部核安全中心、西北核与辐射监督站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对宣贯工作的帮助指导、培训宣讲及教材选编,推进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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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厅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四项工作:

(一)巩固转化核安全文化宣贯成果。将核安全文化宣贯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持续开展宣贯活动,将核安全文化理念贯穿于核与辐射环节监管工作始终,注重要将宣贯与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和探索辐射环境监管新机制,完善和规范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核安全文化宣贯的不断深入。

(二)强化和引导核安全文化建设。建立有效的核安全文化检查考核机制,将核安全文化宣贯纳入核技术利用单位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单位法人及主要领导的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加强持证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持证单位法人、管理人员守法意识,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责任,逐步形成良好的核安全文化氛围。

(三)以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抓好辐射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对持证单位督查力度,严格规范审批,严格执法程序,强化隐患排查,确保辐射安全监管不留盲点,对以往监督检查时存在问题的持证单位要求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时限,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实现监管的科学化和法治化。

(四)推进辐射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从根本上提升基础能力和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委托下放的落实与衔接工作,积极指导并规范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工作,促进我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