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我省按照“计划统筹,集中动员,分类部署,重点指导,分布实施,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两个“全覆盖”,落实两个“零容忍”,较好地完成了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将宣贯工作作为今年我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成立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青海省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各级环保部门职责,提出宣贯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完成任务时间节点。各市州环保部门积极行动,及时转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集中宣贯和自主宣贯。为确保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我省主动与环保部核安全中心、西北核与辐射监督站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对宣贯工作的帮助指导、培训宣讲及教材选编,推进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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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厅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四项工作:
(一)巩固转化核安全文化宣贯成果。将核安全文化宣贯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持续开展宣贯活动,将核安全文化理念贯穿于核与辐射环节监管工作始终,注重要将宣贯与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和探索辐射环境监管新机制,完善和规范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核安全文化宣贯的不断深入。
(二)强化和引导核安全文化建设。建立有效的核安全文化检查考核机制,将核安全文化宣贯纳入核技术利用单位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单位法人及主要领导的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加强持证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持证单位法人、管理人员守法意识,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责任,逐步形成良好的核安全文化氛围。
(三)以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抓好辐射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对持证单位督查力度,严格规范审批,严格执法程序,强化隐患排查,确保辐射安全监管不留盲点,对以往监督检查时存在问题的持证单位要求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时限,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实现监管的科学化和法治化。
(四)推进辐射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从根本上提升基础能力和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委托下放的落实与衔接工作,积极指导并规范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工作,促进我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