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提升河长履职尽责能力
1.强化河长履责尽责。认真贯彻《xx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xx省总河长令(第4号)》,各级河长要对所负责河湖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主持召开河长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和调度重点任务。要注重巡河“质”和“量”的统一,做到每条河流、每项工作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2.严格河长巡河频次。按照《xx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开展巡河,县级总河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和乡级总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同时,规范使用河长制手机客户端APP,做好巡河记录,建立《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台账》将发现问题、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河长制信息平台。区河长办将及时通报各级河长使用APP巡河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3.强化部门工作联动。组织召开全区总河长工作会议,加强各成员单位工作调度,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深入推行“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公益诉讼和行刑衔接。完善河长制与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发挥区河长制办公室职能作用,提高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监督检查工作能力。
4.完善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确保组织体系、制度规定和责任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挥河道、堤防管理单位作用的同时,设立xx名巡河员,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区水管员已全部上岗,请各乡镇街进一步强化水管员的管理使用,切实做好巡河、护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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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强化执法监管。完善区河长办、河道警长办协调联动及水利、农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污染河湖水质、非法捕捞、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持续巩固河湖治理成效。其中,非法采砂由区水利局和区公安分局负责;污染河湖水质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非法捕捞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市农业执法大队;侵占水域岸线分别由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河道内违章建筑执法、倾倒建筑垃圾处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倾倒生活垃圾处罚。
三、扎实做好河长制基础工作
11.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复核各级河长负责河流信息,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确保组织体系、制度规定和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设立河长公示牌,并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相应信息。推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巡(护)河员岗位等方式,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12.严格河长制考核评价。严格执行河长制考核制度,区河长办、区河长制成员单位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统筹谋划好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不断完善政府考核、部门考核、河长考核和河长办考核四位一体考核机制,编制印发《xx区xx年河长制工作考评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县级河长要对下一级河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河长考核到个人。
13.加强宣传培训。区河长办要组织召开河长制专题培训会议,提升基层河湖长及河长办业务骨干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村级河段长要利用农村防汛大喇叭等贴近群众的设施设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活动,加大《xx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主动性、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