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省安委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厅组织开展了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3日至29日,省厅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省19个市县(含洋浦)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开展督查。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现场抽查项目等方式,以政府部门监管、综合安全管理、市场行为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等五个主要方面进行检查,共检查发现部门监管问题35项;抽查在建项目62个,累计发现安全隐患453条、市场不规范行为79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24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59个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5个项目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并建议依法进行处罚。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积极推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消防管理、扬尘防治和安全教育培训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双体系”机制建设,积极防控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严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时对暑期汛期、中秋国庆、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全省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大日常巡查巡检力度,强化执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如海口坡博坡巷棚改片区C-7-6地块项目(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海监理有限公司)、洋浦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项目(施工单位:广东博嘉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五指山金碧花园二期项目(施工单位:中交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大连泛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定安首创·森林湖项目(施工单位: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西诚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项目在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得较好,值得肯定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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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危大及超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严处无方案施工、未经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开展日常排查,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抓好问题隐患的跟踪督促整改,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对隐患不消除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坚决予以停工。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各市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流程,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扎实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服务指导,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不断加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杜绝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无知无畏现象。
(四)保持高压态势,紧抓下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年关将至,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当前我省进入施工高峰期,不少项目存在赶工期、抢工期现象,极易引发事故,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视频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周密部署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整治和检查,严格监督执法,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五)全面加强实名制管理。各地要督促项目就存在的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劳务工人打卡数过少问题加强整改,情节较重的,要坚决予以处罚。要持续加强实名制的监管力度,重视处罚手段的运用,直至将不落实实名制管理的企业清出海南市场。要将实名制监管与查处转包挂靠有机结合,通过实名制监管,倒逼企业加强标后履约,保障项目安全管理力量,遏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促进我省工程管理水平提高。
(六)加大隐患整改和处罚力度。各地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复查,逐一销号,确保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整改和复查情况报告于1月20日前报送省厅。严格落实差别化管理要求,将下发执法建议书及整改告知书的所有施工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顶格处罚并报请省厅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尤其是对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的施工项目,要在核实的基础上及时移交有关证据至属地综合执法部门并建议顶格处罚,处罚结果请于下发处罚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厅。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规范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