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奏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曲,新征程上全面深化改革的节拍愈发铿锵有力,而以宪法和宪法实施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所在、信心所依。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充分说明全面依法治国对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因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使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达到新的高度,从而不断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今天的宣讲,主要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与大家进行分享。
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
法者,治之端也。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良法善治的护航。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命题之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改革部署。法治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才能以反作用的方式更好助力经济基础的巩固完善,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一)确保改革和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历史经验和政治逻辑高度统一的重大命题,为历史所明鉴、为实践所证成、为现实所要求。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中,“法治轨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其本质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法治轨道上”指的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就是《决定》所强调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正如总书记反复提醒党和人民的,“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要深刻认识法治轨道的重大意义,确保改革和现代化的正确方向,确保“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需要坚持立法先行、以立法引领改革,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法治回应系统性改革需求,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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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既要走在改革发展前列,也要走在法治建设前列,当好表率,做好示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
(一)深刻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总书记强调:“思想理论是灵魂,制度建设是保障。我们既要注重解决思想问题、拧紧‘总开关’,又注重解决制度问题、上紧制度规矩发条。”向着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离不开铁的纪律的保驾护航,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不断深化纪检监察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让执纪机关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加强相关领域专项研究,鼓励在基层和某些特定领域开展试点探索,畅通基层治理经验上传和顶层设计下达渠道。要注重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小微问题治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落实渠道和跟踪监督机制,推动民有所呼、党有所应。注重做好已有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强化党纪国法衔接,做好人员培训和法条解释,让监督权运行更流畅。要有敢于“闯难关”“涉险滩”的勇气和韧劲,鼓励先行先试的容错和激励机制,抓住关键案件、关键节点寻求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整体进步。
(二)深刻把握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政治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增强法治思维,在想问题、做决策等日常工作中,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等急难险重中,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党纪的规定,把合规合法放在第一位。自觉尊崇制度,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党纪的规定,把合规合法放在第一位。强化制度执行,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众参与、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程序办事,防止搞“一言堂”“家长制”,避免“按惯例决策”“拍脑门决策”。用法治破除特权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要严以用权,谨慎用权,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改革落实。要全面吃透改革要求,把握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去分析和破解改革难题,依靠法治方式去解决改革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既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坚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利用法律法规提供的制度优势推动落实,既大胆创新实践、勇于改革攻坚,又遵守法定程序、维护正当利益,真正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推动改革落地的行为规范。将“为民造福”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衣食住行、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改革,认真倾听人民呼声、有效回应人民期待,凡是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就大力推进,使每一项改革成果都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绩。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精神、采取各项改革举措必须要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原则和前提。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真正做到吃透改革要求、推动改革发展、增强改革实效,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改革落实的能力水平,从而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