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坚持以总书记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坚持先立后破,大力推动法治领域改革纵深发展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决定》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目标、新部署,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对法治与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新论断。在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中,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对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阐释了法治与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从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到进一步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每当党和国家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都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另一方面,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无论是对于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还是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都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关键作用。《决定》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的同时,又给出了为什么这么做的答案,即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两个论断相互关联、相互呼应,深刻指出了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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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领域改革,需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因此,《决定》对之前部署的有关法治领域改革的措施进行了再次强调,要求一以贯之执行并不断健全和完善。
深化法治领域体制改革。深化法治领域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年初以来,我省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全国率先使用“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并在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加挂本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或办公室牌子,积极推动法治领域体制改革走深走实。下一步,还需继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以及行政复议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公证体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等改革。
健全法治领域各项制度。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制度,制定了《**省司法厅编制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工作规程》,出台了全国首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司法调解的地方性法规——《**省调解条例》,探索实行法治建设白皮书定期发布制度,在全国率先启动并完成了《**省法治建设白皮书(2023年)》编制工作。下一步,还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等方面的要求,继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域特色立法并提高立法质量,深化律师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制度改革。
完善法治建设运行机制。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而完善横向联动、纵向互动的工作机制是不断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的有效手段。今年以来,我省在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下一步,还将继续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