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认识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征程中,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派驻监督责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党组(党委)承担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这是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重要体现。只有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而派驻监督责任则是从外部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力量。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党组(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有效的监督压力,促使党组(党委)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责任。二者的贯通协同,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能够形成监督的合力,避免出现监督的盲区和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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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贯通协同工作纳入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年度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通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追究。同时,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励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到贯通协同工作中来。
(三)营造良好氛围
要在县直单位中营造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报道、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在贯通协同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对那些不履行责任、阻碍贯通协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力的震慑。
同志们,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的贯通协同,关系到我们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关系到我们各项事业的发展。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推动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廉洁、高效、有为的县直单位,为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