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服务管理有关法规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为抓手,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开放竞争、权责分明的物业服务管理秩序,从严整治、查处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摸排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服务行为,着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实现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xx年底,全县物业服务小区的备案率达到100%、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达到90%,无物业服务小区全部实现有人管理(红色物业联盟、主管部门或所属企业进行管理)。
三、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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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住建、市场监管、发改、财政等单位及各相关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物业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各方责任。县工作专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及时受理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各相关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指导组织辖区内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进物业服务乱象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水务、税务等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小区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及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AAA公众号、抖音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大物业服务管理涉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后,分批次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增强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评判度、感知度。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要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加强明察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线索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对专项整治行动走过场、消极应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