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和国家及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把DD市体育局建成坚强团结、开拓务实、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政府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加强县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考核评价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机关党建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和落实,一起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局党组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主体责任。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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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健全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底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向市纪委、局党组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开展述责述廉。局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向市纪委开展书面述责述廉,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每年向局党组述责述廉。
第二十条建立约谈制度。局党组书记要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约谈本部门干部职工,对其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出现廉洁自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一条逗硬检查考核。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进行廉政审核,坚持廉政一票否决。
第二十二条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