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5-10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从简、依规依法、提质增效、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深化改革的原则,坚持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条全市党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各项规定,推动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决反对“四风”,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

---此处隐藏11587字,下载后查看---

  第五十六条违反《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县区、经开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第五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XX年X月X日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