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支部成立及选举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更新时间:2025-10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建议控制在30人以下,一般不超过50人。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和机构等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设置,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管理、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照部门设置,以适应学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此处隐藏8995字,下载后查看---

二级党组织在审议支部各环节程序及报告时,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1.核实成立选举工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应建制、人数要求。一般情况下,支委会人数应与支部规模相当。2.核实候选人的组织关系是否已经转入,尚未转入的应在选举前办妥组织关系转接。学生支部因工作需要在二级党组织内部指派教工担任支部书记、支委的可以除外。

3.核实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是否为正式党员,特别是新转正学生党员,应查看审批通过其转正的党委会日期是否在酝酿确定候选人之前。

4.核实当选委员得票数是否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等于或少于均无效。

5.党支部成立后未及时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应在条件成熟后按本程序中选举支部委员会的步骤选举成立支部委员会,不能采取补选程序。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