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调查,二是研究。调查,应该深入实际,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不凭主观想象,按事物的本来面目了解事物,详细地占有材料。研究,即在掌握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透彻地揭示事物的本质。至于对策,调研报告中可以提出一些看法,但不是主要的。如何写好调研报告?
必须掌握符合实际的丰富确凿的材料,这是调研报告的生命。丰富确凿的材料一方面来自于实地考察,一方面来自于书报、杂志和互联网。在知识爆炸的时代,最难得的是深入实地获取第一手资料。这就需要眼睛向下,脚踏实地地到实践中认真调查,掌握大量的符合实际的第一手资料,这是写好调研报告的前提,必须下大功夫。对于获得的大量的直接和间接资料,要做艰苦细致的辨别真伪的工作,从中找出事物的内在规律性,这是不容易的事。调研报告切忌面面俱到。在第一手材料中,筛选出最典型、最能说明问题的材料,对其进行分析,从中揭示出事物的本质或找出事物的内在规律,得出正确的结论,总结出有价值的东西,这是写调研报告时应特别注意的。
用词力求准确,文风朴实。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是很好的典范。写调研报告,应该用概念成熟的专业用语,非专业用语应力求准确易懂。通俗应该是提倡的。特别是被调查对象反映事物的典型语言,应在调研报告中选用。目前,盲目追求用词新颖,把简单的事物用复杂的词语来表达,把简单的道理说得云遮雾罩、玄而又玄,实际上是学风浮躁的表现,有时甚至有“没有真功夫”之嫌。调研报告一般是针对解决某一问题而产生的。报告需要陈述问题发生发展的起因、过程、趋势和影响。如果用词概念不清,读者就难以了解事物的本来面目,也就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尤其是政策调研报告,用词准确有助于决策者迅速准确地理解调研报告的内容,有利于政策制定和调整的正确性。
逻辑严谨,条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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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分类指导,不断扩大党组织工作覆盖面。一是依托主管部门和监管登记部门建组织。全面落实“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打好组建信息基础、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信息库,做到“六个清”,即:隶属关系清、运营状况清、从业人员清、组织设置清、党员人数清、业主身份清。二是完善党组织设置形式。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和工作方式,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对暂无党员或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各级“两新”组织党工委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的工作覆盖到所有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三是对已建立的党组织认真整顿。对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因各种原因被注销、不再开展活动的,应按程序及时撤销党组织,并将所属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其居住地或新就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
(二)着力创新举措,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一是创新组织生活内容。要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和内在需求出发,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单位的工作业务,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多样”的原则,利用各级党建网信息平台、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QQ、微博、手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把组织生活与业务研讨、党员技能培训及单位集体活动等结合起来,把党的活动融入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创新组织生活载体。采取设立党员兴趣小组、党员互动交流、网上论坛、党员志愿服务队及党员轮流主持组织生活会等方式,使组织生活既体现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又对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帮助,确保党的活动和党的工作始终为社会组织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员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
(三)着力建强队伍,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强化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建设。通过开展培训、开展“服务社会当先锋,自律诚信比奉献”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基层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党内监督、办事公开等制度,以增强社会组织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二是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管理和技术岗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信得过的党员中选拔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三是继续实施“双培”工程。一方面,要创新党员发展机制,采取群团“推优”、党员结对、跟踪培养等措施,把社会组织的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另一方面要创新党员培养机制,拓宽培训渠道,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四是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通过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健全党员基础档案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流动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之中。
(四)着力强化保障,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一是强化活动经费保障,建议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按党员人数划拨工作经费,为新组建的党组织安排一定数额启动资金,同时将党组织考核评分作为党建经费保障的依据;二是强化工作人员保障。加强各级“两新”组织党工委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工作水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解聘、辞职、调动,要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凡涉及推荐社会组织人员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推优评先等,应征求各级“两新”组织党工委的意见。三是强化活动场所保障。可采取单独设立、与行政办公场所合建合用、与社区党员之家共建共享等方式,确保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