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大力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是节约资源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5〕41号)精神,加快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有力保障2022年冬奥会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按照有利于调整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惠及民生的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准入倒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的原则,不断强化标准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推动科学管理、改进生产方式、引导绿色消费等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加快推动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健全完善方法科学、实施有效、更新及时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机制,基本建成体现北京特色、指标水平先进、系统构成完善的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共治格局,实现政府主导制定的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全公开、监督执法全覆盖、强制性标准全执行、推荐性标准全部鼓励采用,努力打造全国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创新中心、示范基地和辐射之源,有效支撑本市节能低碳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区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保持国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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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首都标准化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联合调度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将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区县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行业节能目标责任考评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按年度公布结果。在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下,建立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优化完善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为标准化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协调,牵头制定标准体系框架和制定修订清单,并会同市质监局组织标准制定部门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价。市质监局负责完善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机制,对地方标准立项、研制、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等进行统筹管理。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本领域)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地方标准需求,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对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科委、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提供科技服务、统计数据等支撑。各区县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动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标准制定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专业机构、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标准创制工作的融资服务,逐步建立多方投入的标准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四)夯实基础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能源消耗及碳排放统计、计量体系建设,加强能效能耗和资源利用数据采集与统计分析,为标准创制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保障。建设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翔实的数据库,及时发布和更新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