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一、指导思想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履行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责任分工,细化监管职责,落实监管重点,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及快速处理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二、任务分工

---此处隐藏1183字,下载后查看---

  (一)加强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做为优化旅游市场、服务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旅游市场价格工作负总责,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价格监管长效机制,对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未对旅游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影响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重大案件要实行督办问责制度。

  (二)明确任务。各区要按照国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加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努力让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得到对投诉举报问题的满意答复,不断提高反馈率、解决率、满意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协同配合。要加强同辖区内旅游、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  

  (四)强化监督。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价格提醒告诫,不断提高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的作用,鼓励社会积极提供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线索,价格行政处罚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强化媒体引导监督作用,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典型案件。

  (五)细化方案。各区要制定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管工作范围、重点、具体措施和目标,并将具体工作方案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市价监局。市价监局将对部分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