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为切实做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成效考核指出问题等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特制定《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书面报告制度》等“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各校要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实现教育精准脱贫。

一、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书面报告制度

1.各学校控辍保学书面报告总负责人为校长,负责机构为教务(政教)处,第一报告人为班主任。

2.对于无故缺勤学生,经班主任与监护人联系并家访后仍未返校的,应及时报告登记其离校原因、去向等。及时书面报告学校,由学校于每月28日前汇总报县教体局基教股。报告内容包括学籍系统中标注的所有“其他离校”学生名单、学校、年级班级、去向、承包老师、劝返情况、处理措施等。

3.各校应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对已确认在外地上学的,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已确认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生,由学校报告县教体局,并按程序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政府,报告内容包括当月辍学名单、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辍学原因以及动员返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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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