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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直接责任、刚性责任扛在肩上,以实际行动耕好“责任田”,守住“主阵地”。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必须敢于担当,扛在肩上。“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咬住“责任”二字,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实践证明,只有责任到位,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来讲,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必须深刻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动摇、懈怠。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把对党忠诚落实到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上。要树牢主体责任意识,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仅态度要坚决,而且要敢担当、善作为,把问题导向具体化,注重日常、较真叫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形成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
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必须敢于尽责、抓在手上。毛泽东说过:“对主要工作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各级党委(党组)的主要工作,主体责任就是直接责任,必须攥指成拳,牢牢抓在手上,抓常抓细抓长。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主体责任“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问题,推行责任派单制,把责任内容实体化、工作抓手项目化、整改任务清单化,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细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在手上,细化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要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教育谈话,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拧紧党员干部的思想“阀门”。按照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抓好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理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地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健全完善党的作风建设制度,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防范和严查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风向标”,把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该有的程序一个都不能少,该守的规矩一条都不能破,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主体责任是刚性责任,必须把问责落在实处。全面从严治党,严就严在刚性执纪。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互呼应、相互配套,目的就是要把尊崇党章、贯彻准则和条例,同执行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加强监督检查,继续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要严肃考核问责,坚持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责述廉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管党治党不力、党内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和问责的倒逼作用。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定出规矩,划出底线,使主体责任由“抽象”变得“具体”,使问责杠杆由软变硬。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也倒查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用问责倒逼履责,形成“链条式”压力传输,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