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XX号)和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X-***X年)》的通知》(X环办〔***X〕***号)精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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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机制,考核各级政府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落实情况,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责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统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七)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相关要求,做好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适度上收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下放污染源监测事权。市政府负责建立覆盖各区、县(市)和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根据环境质量的变化调整监测网络的布设与监测;区、县(市)政府通过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投入,制定相应监测计划,建设环境监测机构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系列措施,建立覆盖各乡、镇和边界及重点村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形成逐级监督考核能力。其他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由各责任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确定。(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八)积极培育环境监测市场

稳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出

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九)加强监测科技创新

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研发,加强环境监测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利用“哈洽会”、“哈科会”等平台,加强国际间科技创新的交流合作,提升监测技术创新能力。(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保障监测仪器设备配备,满足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监测需求;加

强人才培养与技术培训,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综合素质,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和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通过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化团队及高水平环境监测机构合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与分析能力;通过卫星遥感、飞机航拍等先进技术应用和严格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手段,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完善与多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要求,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重点保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推进计划

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要依据方案中承担的任务,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地区监测网络现状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推进落实情况。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