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责任清单为主线。制定出台x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两个清单以分条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区委和区纪委的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将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细化为一条条具体化、能落实的“干货”,督促提醒常委会和每个班子成员牵牢“牛鼻子”、种好“责任田”。同时,为逐级传导压力,力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要求各部门、单位、街道(镇)党组织和纪(工)委结合实际,分层次列出各自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报区纪委备案。目前,“两个责任”清单制定实现“全覆盖”,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在做好述廉述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力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一是持续开展廉政约谈。按照约谈工作实施细则,建立起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班子成员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制度。已开展各类约谈xx人次,其中专门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xx个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推行党风廉政建设抄告制。制定《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办法》,对在巡察、检查、督查中发现各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除向相关党组织下发整改建议书外。按照工作分工向分管领导或党风廉政建设包抓联系领导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单,通过廉政抄告助推“一岗双责”落实。三是实行主体责任履职纪实留痕。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主体责任履责纪实手册》,对履责关键节点真实留痕、对工作流程有效记录,确保领导干部照单履责、有迹可循。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为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组成督查组,对区直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下发通报。五是严格责任追究。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个。综合运用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一案三查”,用好“一案三书”,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二)采取“xx”工作措施,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狠抓“两个重点”。一是狠抓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全面排查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群众看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不断传递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二是狠抓“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担当等问题,狠刹“庸懒散软拖”之风。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
---此处隐藏7612字,下载后查看---
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党政“一把手”、新任职领导干部、村居干部等分类开展廉政考试、集体廉政谈话、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履职能力。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警示活动、旁听职务犯罪公开庭审,传阅违纪干部《忏悔录》、《警示录》等形式,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五是强化监督预防,规范权力运行。扎实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明确职权、规范流程,强化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公开透明。督促各责任部门在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领域开展清权确权工作。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重点行政窗口单位工作作风、办事流程和办事效率等实行全程化、动态化监控。继续贯彻执行好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全面向社会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制度,对领导干部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问责。
六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纪律审查。从畅通案件来源渠道入手,积极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的作用,通过“四位一体”(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的信访举报方式,紧扣“六大纪律”,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完善问题线索管理排查机制,对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按照五类标准,确定审查重点,扩大纪律审查成果。依纪依规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条例》和《准则》的行为坚持快查快结。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纪律审查合力,重点查处和纠正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骗取等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下大力气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四、意见建议
一是健全责任分解体系。探索推行“项目化”、“精细化”、“网格化”责任分解模式,着眼惩防体系规划的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分时段、分年份、分阶段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分别定责、分类建账、定格消项,构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人”的责任分解网络体系。
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考核要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专业民意调查。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应用多种问责手段,制定切实可
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该组织处理的坚决处理,该纪律处分的坚决立案查处。要实行连带责任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要体现责任追究刚性,责任追究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对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增强责任追究的震慑力。
四是完善县区派驻机构设置。建议在县(市、区)分别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分局,分别派驻党群、政法、经济、社会事业等部门单位,进一步明确县区派驻机构职能定位、工作制度、监督方式、经费保障、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等,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