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条机关党支部的任务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条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第二章党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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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机关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被上级责令限期改正的,经教育无起色的,可在上级建议下提前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