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激励公务员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分级分类考核原则,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原则。

二、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对象为机关单位全体公务员

---此处隐藏8415字,下载后查看---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工伤、产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一般可确定为较好等次。

(四)工作人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可在平时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相关复核。提出复核的,须提供经主管领导所确认的平时的考核材料。

(五)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从xxx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