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切实加强我镇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领导,有效应对我镇可能出现的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强化对疫情防控和病例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提高科学防治水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有效控制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镇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疫情;强化镇政府卫生院与县政府、卫计委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协助做好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制工作,防范可能发生的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认真做好应对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各项准备,有序高效地落实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努力降低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采取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

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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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院门诊开设发热门诊,设立预检分诊点,归口治疗发热病人。对发热病人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对发热、肺部有影像改变和血象不升或下降的病人及时组织会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

(四)及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接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报后,应在第一时间派出专业人员到达疫点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与卫生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共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指导进入疫区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卫生部下发的《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严禁在无防护条件下接触有疫情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卫生院应直接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密切接触者进行为期14天的医学观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密切接触者出现流感样症状或者患肺炎时,应立即转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按照技术指南采集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指定的实验室进行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应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医务人员在接诊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等发热呼吸道病人时,要认真询问有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接触史、所从事的职业、同类病例接触史等流行病学情况,并进行相应的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学检查。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立

即电话、传真报告县疾控中心,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及时进行筛查,一旦确定为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警病例,要按照《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立即报告,并按本方(预)案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五、疫情报告

在对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经院专家组会诊后,诊断为疑似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或确诊病例,经诊断小组和县疾病控制中心同意后,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由网络直报人员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对病例进行转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做好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准备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应对工作方案和加强对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定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人员队伍保障

卫生院成立由防保科、临床、实验室检测等骨干组成的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技术指导组负责全镇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防治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地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培训

卫生院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

(四)经费和医药物资保障

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院要储备了足够数量的抗流感病毒药物和消杀药物。

(五)督导检查

我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工作等,并做到督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