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固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发挥,根据XX党组和XX党委部署要求,结合xx(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XX党委及所属各单位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三条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公司党委是领导主体;各所属单位党委和机关党委是落实主体,每年要对“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各党支部是执行主体,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纳入基本工作、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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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通过具体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的各项任务厚植为民情怀。
(一)深入开展党建“三联”责任示范点工作。全面落实“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委员联系班组、党员联系岗位”的党建“三联”责任示范点工作要求,确保党建“三联”责任点覆盖面达到100%,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示范点的重点工作,深入挖掘实事亮点,将示范经验变普遍、示范变规范。
(二)深入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活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作为支部建设的重点工作和评定星级党支部的重要依据,在标准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三)深入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划分党员责任区,明确责任内容和目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每个党员责任区每年要至少明确1件为群众办的实事,使每个党员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做好民生实事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争创活动。引导党员按照工作规范和职责要求,立足岗位办实事,通过亮出身份、做出承诺、展示形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群众树立标杆。
(五)深入开展“党建项目化”活动。将本单位、本部门改革发展进程中的民生实事、重要课题确立为共产党员优质工程,通过目标控制、过程管理和检查评定,激励党员当先锋做贡献。
(六)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志愿服务的各个环节,组织党员争做志愿服务活动的标兵,鼓励党员带头走出单位、走进社区,带头参加捐资助学、扶贫帮困、义务献血、敬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展现共产党员的高尚道德情操。
第十条丰富完善XX党委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组织推动,确保常态化长效化要求落到实处。
(一)落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工作制度。机关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要深入基层联系点党支部参加一次党内组织生活,指导基层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相关工作,并现场为基层解决其中的难点问题。
(二)落实调研督查工作制度。XX党委组建调研督查工作组,定期分片区开展工作,采取观摩指导、调研座谈、问卷调查、考核测评等方式,检查指导基层单位,挖掘交流经验做法,指出存在问题不足,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推动基层工作落实。
(三)落实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XX《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的有关要求纳入考评体系,确保民生实事走深走实。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