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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效率。要贯彻******和党中央对科学立法的明确要求,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推动立法质效不断提升。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立法政治方向,始终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工作要求开展立法工作。二是完善工作体制,按照立法工作格局要求,健全完善“同向同行”“并联并行”“直通直行”的立法工作领导体系和立法项目组织体系、责任体系。三是健全运行机制,抓好法规项目源头控制,强化对“五个之前”等重要节点的论证评估把关,完善审修表决方式,严把立法质量关口。
二、推进民主立法,厚植良法善治根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全过程人
民民主,使立法更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一是坚守为民立法的价值导向,自觉从思想和行动上解决好为谁立法的根本问题,始终做到为人民立法、为百姓谋利。二是深化开门立法的实践探索,不断丰富开门立法形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公众全方位参与立法,重视各方面意见协调反馈。三是进一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咨询、立法听证等制度,不断扩大各方有序参与,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
三、严格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一是准确把握权限定位,严格遵循“不抵触”原则,同时在法定权限内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大块头”和“小切口”“小快灵”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使地方立法聚焦大局所需、聚焦群众所盼、聚焦问题所在。二是坚持立法与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并重,落实法规实施“一款一策”“一年一评”“三年一查”要求,加强法规实施监督,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整体联动。三是强化备案审查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四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立法工作队伍,为高质量立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