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会议精神,深入贯彻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方针,以种养结合、粪污就地就近消纳、龙头企业带动畜禽粪污治理全覆盖为工作方向,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通过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综合治理、规范监管、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效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此处隐藏6557字,下载后查看---
组长,县农业农村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农机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国网延津供电公司、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宣传部、审计局、县纪委监委、扶贫办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延津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组织与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养殖场(户)的项目实施和关停工作。
(二)明确责任任务。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全力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地方政府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负总责”的要求,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建立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具体应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养殖场、户排查、养殖数量核实、与养殖规模相配套设施数据的统计、监督养殖场按照要求积极进行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负责规模以下不按规定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户的关停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方案拟定、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行监督,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与信息上报,负责与省、市畜牧部门沟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负责利用土壤测定技术,指导养殖场、户合理进行粪污还田,确保不出现土壤污染问题。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的落实。
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负责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
进行监督。负责按要求对养殖场不按规定配备、不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的处罚工作,直至关停。负责新建养殖场“环保三同时”的审核。
4、县自然资源局应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规划,由于历史原因及时调整现有养殖场土地使用性质,严厉打击以养殖名义违法占地的行为。
5、 县财政局协助配合项目 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 的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核拨资金。
6、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等,宣传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粪污综合利用舆论氛围。
7、县农机局负责结合本项目向养殖场户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补贴流程和补贴资金。
8、县水利局在实施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时,要考虑周边养殖场、户情况,尽量与畜禽污水处理还田相结合,发挥项目最大效益。
9、国网延津供电公司负责按规定落实养殖场及其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农业用电政策,向养殖场、户宣传农业用电申请流程。
10、县科工局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新技术的研究、示范与推广,逐步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11、县发改委负责养殖场户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12
、县扶贫办负责统计贫困户养殖污染治理投入资金情况。负责出台贫困户粪污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
13、县审计局、纪委监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及相关人员追责及不廉洁现象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补贴过程进行监督。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规范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政府办督查室牵头,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小组,对项目全程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且有天可安利多种形式,厂之鱼传备离关门贝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引导服务和管理对象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宣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提高公众认知能力,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开展。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规定时间内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到位的养殖场(户),由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县审计局要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进项专项审计,凡发现项目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所有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