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武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地质灾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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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预案适用于白洋街道域内发生所有等级地质灾害以及出现所有等级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政办发正1997)274号)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防洪等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有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三) 本预案与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四)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