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经济安全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社X届X次理事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供销社系统信用经济安全发展工作,加快建成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根据党和国家对金融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供销社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信用经济安全发展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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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抓好责任落实。各级供销社要把信用经济安全发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设立或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承担对区域内金融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责。在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因地制宜探索发展信用经济,当好政府监管部门的助手,配合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县级供销社要切实履行好监管主体职责,尤其是要组织开展好非试点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风险评估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

10.提升专业素质。建立领导干部金融知识任前培训机制,完善职工农村金融知识技能竞赛机制,不断创新宣传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次、分区域、分业务类型的金融培训工作,宣传好党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普及农村金融知识。各级供销社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农村金融知识,联社机关行业指导人员要熟悉监管要求和业务流程,采取到一线调研和挂职等办法,从实践中学习积累实际操作经验,不断提升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实际工作能力。积极引进熟悉供销合作社情况、认同合作发展理念、精通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为供销社信用经济安全发展积蓄力量。

11.加强政策协调。

 

 

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开展中遇到的准入、设立、登记等问题,为金融服务规范发展、稳健运行创造良好环境。按照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引导、规范、风险处置职责的相关要求,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积极争取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监督责任。

12.完善管理制度。在抓好党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宣传和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特别要在规范设立登记、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健全风险管控、确保监管到位等环节,以及统计、考核、调研、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一整套管理制度,打牢供销社信用经济安全发展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