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社)社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负责人)的管理监督,促进负责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经济责任,是指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省社党组决策部署,管理社有资产、社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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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供销合作社资本运营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