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一)规范化建设方面

1公文办理,流转不规范,督促办理反馈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要严格按照公文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对公文进行处理。对重要和紧急公文迅速报送领导审签,及时跟踪,主动提示领导加快签批。二是要认真记录公文运转轨迹,留下公文运转的“证据”,做到“内容全、时间准、责任明、存档实”。三是对紧急公文或领导重要批示,要坚持急件急办、特事特办、专人催办原则,及时转到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四是加快机关办公自动化进程,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和网上办公,机关内部通知、学习资料、文件传阅除涉密外原则上通过办公内网发布或传输,不再分发纸质材料。

2借调人员的管理不规范,借调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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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规范各方职责权限,强化协作配合,推动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顺畅。二是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执法调查工作理念,按照监察法“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的规定,促进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证据适用的协调衔接,确保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有效提高办案质效。

(三)正规化建设方面

12措施类、程序类文书使用不规范,标准不统一。

整改措施:一是端正工作态度,准确掌握措施类、程序类文书规范性要求,对上级机关新制定的文书标准要及时传达学习,掌握其适用情形、填写内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提升规范化水平。二是按照上级规范性工作要求,下发统一的程序类文书模板,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使用。

13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意识不强,安全预案针对性不强,“走读式”谈话风险评估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将执纪审查安全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执纪审查人员身上,责任到岗,安全到人,并将安全工作覆盖到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审理谈话、处

分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执纪审查调查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牢固树立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理念,紧密结合每一个案件实际,制定全面的安全预案,增强应对复杂突发局面的能力。三是严守“走读式”谈话工作安全底线,进行细致谈话风险评估,做到“六必知”,谈话结束后做好“手递手”交接工作,确保谈话对象安全交接、思想状况和安全注意事项交接、安全责任交接到位。四是认真落实保密纪律。在案件办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保密制度,不跑风漏气、不道听途说、不过问案情。

14没有建立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承办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未按照规定时限上交涉案财物保管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案件承办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财物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做好涉案财物移交、保管、处置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履行涉案财物等物品交接手续,确保涉案财物依规依纪依法、及时有效追缴、做到“案结款清、案结物清”。二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查扣、扣押、封存、没收、追缴等事项全程监督,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做好涉案

财物管理台账,确保涉案财物管理来源清晰、去向明了,数据准确。

下一步,我委将 “三化”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部署,严格按照自查自纠梳理的“三化”建设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部门,责任领导,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