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制定出台条例,充分彰显我们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党治党的利器重器。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于纪律检查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党章关于纪委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涵盖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贯穿监督执纪问责,保证纪律检查机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深入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履职尽责。

该负责人还从其他几个方面,进一步介绍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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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强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促进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

条例第五章专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还介绍,条例对党章有关规定与时俱进予以具体化,促进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

比如,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

比如,细化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明确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等监督方式。同时,进一步列举了日常监督的12种方式、突出专项监督所针对的4个方面问题,明确基层监督需要整合和衔接的资源力量。

比如,在纪律处分的程序方面,进一步界定了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的“特殊情况”范围。

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条例从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等方面,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