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优一支攻坚队伍。按照“分类覆盖选派、规范程序选派、按需精准选派”的原则,持续选派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坚持定村、定人、定标、定责“四定”原则,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软弱涣散村等村情实际,统筹各级选派力量,因村派人、科学组队,充分发挥选派干部的专长和优势,做到人岗匹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推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当好政策宣传员、产业发展指导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真正做到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截至目前,从省、市、区和乡镇(街道)共计选派56名驻村第一书记和112名驻村干部,组建56支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
二、开展两项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实行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通过半年工作述职,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召开党(工)委会议分析研判后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及区乡村振兴局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表现,按照日常表现占20%,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50%,综合评定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结果。
三、落实三级同抓责任。明确区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抓总,派出单位和乡镇(街道)具体抓落实,按照“责任同担,惩罚同受,奖励同享”原则,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以及派出单位和乡镇(街道)同时进行考评,重点围绕遵守驻村纪律、日常工作落实、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台账、扣分台账和加分台账。因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出现扣分项的,所管理乡镇(街道)和派出单位须担同等责任,倒逼驻村帮扶责任落实,有效解决乡镇(街道)不敢管、管不严以及派出单位不愿管等问题。2022年以来,共开展暗访督查12次,对被通报的驻村干部、派出单位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运用到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中。
四、建立四项激励措施。一是加大使用力度。注重在驻村帮扶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优秀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优先选拔任用、晋升职级、交流使用、调整到重要岗位。2022年以来,共提拔使用驻村干部10人,晋升职级34人。二是落实保障措施。派出单位按照每年每人2万元标准安排驻村干部工作经费,全力保障驻村干部食宿,严格落实生活补助、交通及通讯补贴,缴纳人身意外保险,组织健康体检。三是注重关心关爱。制定《关于开展春节走访慰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及其家属活动的通知》,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定期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到日常生活关心、重要节日关怀、关键时刻关爱。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谈心谈话600余人次,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到村指导推动工作1800余次,协调项目71个,协调解决资金406.8万元。四是强化培训提升。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层治理、疫情防控、集体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等内容,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乡村振兴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工作能力和实战本领。截至目前,全区168名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全覆盖培训,选派30名驻村干部参加上级调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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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