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更新时间:2023-03 来源:网友投稿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核心,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着力构建符合学校管理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的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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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创建学校荣誉的有关科室或团队,所获荣誉被纳入县绩效考核加分的,除享有的超工作量或周六周日加班费外,集体奖励:国家级5000元,省级3000元,市级1000元,县级600元。所获荣誉未被纳入县绩效考核加分项,但列入县经济发展观表彰荣誉册的,除享有的超工作量或周六周日加班费外,集体奖励:国家级2000元,省级1000元,市级600元,县级400元。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率先垂范,成绩优异,根据学校党委评议进行奖励。

(三)一票否决1、年度内凡有违反师德师风或有偿家教被查实的;未按学校安排的工作岗位,承担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理的,本年度一律不享受基础性绩效。

2、每学期未签到或未签退累计20次以上,工作纪律抽查不在岗累计10次以上,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病假累计30天以上(因病请假确需住院治疗的,出院后请持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治疗发票复印件、检查检验报告单报学校督考办,经学校核实后住院期间不计算)的,学期内不享受基础性绩效考核奖励。

(四)其他事项如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奖惩事项,均由学校研究,按照研究决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