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扎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准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的真实表现,进一步推动发展党员工作规范落实,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边防部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积分管理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考评、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立足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和作用发挥,对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量化积分。
第三条各党支部建立以正副书记为组长,支委和负责联系培养的正式党员为成员的日常考评小组,结合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每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日常考评。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考评工作,每月由所在党支部考评一次,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审核后公示,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积分考评档案,作为基层党支部推荐入党的重要依据。培养联系人坚持每季度对入党积
极分子管理教育积分考评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教育工作的措施,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基层党委每年对所属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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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的综合评价,对应积分分别为25分、22分、18分、12分。对于入党答辩评定为“差”的一票否决,本次不予发展,由各支部继续培养,帮助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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