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在党组领导下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合理。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由临时决定人对决策情况负责,并应当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的重大决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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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违反本规则造成失误的。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按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中国GCD党内监督条例》及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县医疗保障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