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街道村委会涉法涉诉案件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07 来源:网友投稿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 】

办事处各村涉诉案件共件,其中调解成功件,进入审理程序件;涉及个村,为原告的有个村、为被告的有个村,主要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件(占比%)、土地经营合同纠纷件(占比.%)、租赁合同纠纷件(占比.%)、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件(占比.%)、排除妨害纠纷件(占比.%)。截止目前,县政法委交办的起涉法涉诉案件已妥善处理和化解了起,剩余起案件正在加紧化解当中,案件息诉率达%,预计月份全部清零。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有部分村民素质不高。村委会与被告签订书面合同后,部分村民不履行义务,或对村级管理有异议,相关费用该交而不交且态度恶劣,常年拖、赖、欠,村委会多次通知被告并协调处理无果,忍无可忍只能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解决。村件及村件涉诉问题,均由村民签订合同而不履行义务所导致。还有部分村民以土地侵占、设置障碍等各种方式,占有村集体财产或损害村集体利益,妨碍村委工作正常开展,其根本原因在于部分村民素质不高。

二是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合同内容不完善,还存在流转土地四至不清、对到期后的地上附着物处理约定不明确、没有确定违约责任划分等情况,极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部分资产资源的处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有口头约定,造成履约困难。以村为例,该村将土地承包至原告并签订合同,后因经营问题,原告提出更换承包人,前张村委口头答应后将承包费退还至原告,但未签订协议,后原告钻空子以造成损失为由起诉村单方面毁约,经法院判决,决定冻结该村经济合作社帐户,赔偿原告损失。究其深层次原因,是村干部对法律知识的不熟悉,程序上的不了解,造成了集体资产流失,损害了集体成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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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协调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村民或合同相对人对案件认知程度不同,受制于当事人素质水平的高低,有些纠纷难以沟通协调,当事人单方面不同意出具的解决方案,导致调解效果大打折扣。 【更多免费素材, laobiganer.com::】

三、意见建议

一是积极探索诉源治理的新路径。建议县人民法院以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法庭为契机,在镇街层面成立法官工作站,密切与镇街之间的联系,下派法官和法官助理定期到法官工作站为基层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调解技能培训,深入田间地头、乡村社区进行巡回审判、开展法治宣传,对潜在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前端化解,努力实现无讼村居,切实建立派出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大格局。

二是强化镇街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建议推行“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和“常设常驻、随叫随驻”以及会商研判、联席会议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努力将公安、法院等政法力量法律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优势与镇街基层工作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有机融合,推动部门和镇街协调联动,为群众提供信访接待、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着力形成“一体化运作、一站式接待、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模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三是着力提升村委干部履职能力。建议镇街联合司法、综治等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普法教育宣传学习,让村干部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有针对性地对各村负责人、合同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讲解合同签订、管理及争议解决等专业知识,逐步规范管理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同时,定期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综合分析,找出合同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并会同法律顾问认真研究案情,分清法律责任,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