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此处隐藏6182字,下载后查看---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本细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本企业党委(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自材料库:官网:11241618,最新最全党建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