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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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本细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本企业党委(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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