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10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带队开展了县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的专题调研。实地察看了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港法庭、海事处海上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情况介绍,深入了解县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牢记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外部协同联动,整合基层解纷力量,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了1+4+24涉诉矛盾系统共治工作机制,推动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源头压降,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依法治县中彰显法院担当。辖区万人民商事案件起诉率保持全省低位、全市最低,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一)加强统筹协调,主动融入治理大局。县法院主动担当作为,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格局,争取党委政法委支持,连续两年推动召开全县行业性专业性调处机构会议,不断凝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共识。协调县委政法委将辖区各镇区万人民商事案件起诉率纳入基层综治考核,倒逼基层政府提升参与诉源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争取人大、政协支持,打造1+4人大代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常态化派驻人大代表入驻法院非诉讼服务中心和派出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民情传递、实事共办、多元解纷作用。

(二)畅通诉调对接,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一体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现如法1+4+24诉源治理工作机制(1指法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4指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镇区街道调解、村居调解、网格调解,24指县24家专业调解组织)平台的联动分流、合力解纷。以打造老法官、金融纠纷、商会商事调解中心为抓手,在行业性类型化调解上取得突破,金融纠纷中心、商会商事中心诉前调解平均用时仅15天,效率不断提升。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县人民银行、县编办、县司法局、县工商联等单位沟通协调,增聘调解员至17名,实现驻院、庭调解员全覆盖。完善司法确认机制,当事人可就近申请司法确认,进一步提高司法确认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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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构建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网络体系,建立县、镇(街道、区)、村(社区)三级全覆盖、政法部门全纳入、职能部门相结合、社会力量共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按照基层吹哨,部门报到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思路,推动从纠纷源头介入疏导化解,控增量、减存量,形成集约高效、共治共享的前沿治理阵地。县人民法院要积极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县人民法院及三个基层法庭为主体,构建纵向延伸至镇(街道、区)、村(居)、网络,横向对接基层成员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等,群众广泛参与的多元解纷服务体系,及时就地预防化解纠纷,就近或者上门提供诉讼服务。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职能定位,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做好纠纷化解方式引导,对于当事人不同意非诉讼方式解决的,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四)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配齐配强人民法庭力量,协同建好用好刚刚揭牌的人大代表诉源治理工作站,确保代表常进、群众常来、联络常有、效果常见。要持续筑稳夯实村居社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基层力量,引导基层群众主要借助基层力量处理民间纠纷。要加大基层纠纷调处能力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法律明白人、基层网格员以及县人大选派的人大代表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同时选取典型案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旁听庭审,切实提升基层解纷水平。要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法官进网格、法治进基层、巡回审判,积极弘扬孝老爱幼、家庭和睦、诚信友爱等传统美德和社会核心价值。

(五)注重总结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我县多发易发领域的纠纷及类案,加强调查研究,对涉及到相关主管部门和镇区,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类案指导功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扎实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打通数据孤岛,坚持数字赋能,实现信息共享,全面预判防范风险,优质高效化解纠纷。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多角度、深层次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非诉解决纠纷方式的优势以及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调解工作,提升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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