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法治思想。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灯塔和行动纲领,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坚持不懈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法治公安建设的生动实践。借此机会,我围绕如何在法治思想指引下谱写我市法治公安建设新篇章展现新作为,为大家作一堂D课报告。
一、新时代十年全市法治公安建设的实践和经验
D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追求,积极构建以执法管理委员会为核心,以案件管理、执法监督、追责问效为骨架,集执法管理、考评、监督、培训“四位一体”的公安执法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示范引领全省、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法治公安建设之路,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实现跨越式提升。
(一)夯实法治基底,执法制度机制更加健全
依法而治,循法而行。十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紧扣城市发展和公安中心工作脉络,持续优化制度供给,健全执法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公安工作始终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规范运行。一是着力提升公安立法质效。聚焦市域社会治理堵点难点,推动制定和修订养犬、摩托车、非机动车、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等公安地方性法规。聚焦户籍制度改革、交通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无人机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及旅馆业治理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执法制度,严格落实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核等制定程序,并积极吸纳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都江堰市公安局《未破案件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被公安部评选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管理类优秀执法制度,成为我省省唯一入选的公安执法制度。《市公安局法制监督约谈规定》获公安厅推荐,正在申报全国公安机关优秀执法制度。二是深度开展公安法治研究。聚焦公安执法难点,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开展醉驾、涉疫执法、交通肇事、未成年人犯罪等公安法治研究,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执法、服务实战。市局课题组撰写的《“醉驾入刑”十年刑事司法实证研究——以我市为样本》《关于公安机关涉疫执法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2022年市局被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授予“法学研究先进单位”。三是不断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现简案快办、疑案精办,大力提升行政案件办理质效,被公安部最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吸收采纳。在全国率先将刑法中正当防卫理论引入治安案件办理,出台指导意见并印发指导性案例,打破“和稀泥”式传统办案思维,达到了“案结事了、以法服人、以理服人”的良好效果。进一步理顺案件管辖和分工,先后出台刑事、行政案件管辖分工,案件分级管辖和审核报备工作规定,制定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全面压实专业警种办案责任,切实减轻派出所办案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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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健全和完善公安执法制度体系。切实把公安立法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新业态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等新领域,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开展前瞻性地方立法调研,加快推进相关地方立法的出台和修改完善。通过委托第三方起草、跨部门合作协同等方式,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与深度,有效提高立法质量。针对容易产生执法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努力使公安各个执法岗位、各个执法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方法。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执法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注重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让公安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准确规范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好保障人权、促进社会治理。三是着力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当前基层执法不作为、慢作为和过度执法、趋利执法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健全执法突出问题检查整改常态机制,坚持个案监督、执法巡查、法制约谈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高水准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
强调,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要加快构建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一是严守法定权责边界。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执法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准确界定公安执法办案职责权限,完善执法部门和岗位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权责不一、责任不明等问题。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切实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风险评估机制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创新监督管理手段。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程序和结果告知制度,着力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体化运行和提质增效,做实合成作战机制,整合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不断拓展功能,更好实现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全面落实办理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健全与检察机关对口衔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流程的智能化监管,实现办案规范留痕、监督即时精准,构建运行规范、责任清晰的执法质量控制机制。三是增强内外监督合力。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坚决筑牢防止干预执法活动的“防火墙”,拧紧公平正义的“安全阀”,确保执法活动公开公正。完善执法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深化考评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建立与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联合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执法司法共性问题。依托“警民链受立案监督存证平台”等信息化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阳光警务”机制改革,落实执法公开制度,丰富公开途径,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