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性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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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我市高速的范围是六县和××区。上述区县负责城镇共水、防汛工作机构的人员、资产、债权、债务、技术档案等整体移交水利部门管理。移交后,城镇供水建设、生产经营管理以及防汛工程建设、维护,统一由水利部门负责。

    各级政府要将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防汛工程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城市建设部门对水利部门实施水源工程建设、供水管网建设、防汛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应给予大力协助,积极扶持城镇防汛和供水事业的发展。财政及城市建设部门原来用于县城供水建设、防汛工程建设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和政策性和补贴等资金,继续用于县城供水和防汛工程建设,并随财力的增长和防汛、供水工程建设规模的增大,每年应有所增加。

    三、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移交由区县政府牵头,成立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水利局、城建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劳动人事局及相关银行等部门参加,具体负责移交工作的实施。

    四、为了确保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调整平稳有序地进行,人员的移交由劳动人事部门牵头,1996年4月8日(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作出移交决定之日)报表数为准。移交程序按国有资产移交办法执行。

    五、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调整后,水利部门要加管理,合理调整供水水价,不断提高效益,把供水产业尽快推向市场。同时,还要搞好城镇供水、防汛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全面促进城镇供水、防汛工程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