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章宣传物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宣传物是指利用学校宣传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栏、橱窗)、校园空间(道路上空、建筑物外部等),公开张贴、悬挂的各种条幅、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传单、彩虹门等,搭建简易展台、各种形式的印刷品等。

第三章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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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根据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管理办法,制定和确定了《湖南信息学院室外悬挂、摆放宣传物品审批表》(见附件1)、《湖南信息学院(二级学院、部门)室外悬挂、摆放宣传物品审批表》(见附件2)。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湖南信息学院室外悬挂、摆放宣传物品审批表.docx

附件二:湖南信息学院(二级学院、部门)室外悬挂、摆放宣传物品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