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美育专项督导制度

更新时间:2024-12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美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

1.规范学校美育工作,确保美育课程开设、师资配备、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得到满足。

2.促进学校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结合,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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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应建立健全美育工作管理制度,确保美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学校应定期开展美育工作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五、制度监督

1.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监督,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社会各界应关注学校美育工作,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美育事业发展。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全面提升学校美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