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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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一)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