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早谋划,稳步推进
一是2016年部署完成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改制。率先布置完成最后两家省属一级企业集团(杭钢集团、巨化集团)公司制改革,并探索完成了1家省政府委托监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省二轻集团)公司制改革,通过公司章程明晰了委托管理集体企业的监管责任和边界,同时全面完成了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集团本级改制工作。
二是2017年全面完成省属企业改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针对省属企业中少数子企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由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面完成省属子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全面梳理出51家需要改制的企业,自我加压、对标央企,于2017年按期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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