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12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聚焦解决老年人健康养老最紧迫的问题,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以积极健康的老龄理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激发老龄社会活力,必须在解决人口老龄化中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需求。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渐进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更好地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一、全省及县老龄化现状

按照国际通行的划分标准,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即进入到老龄化社会;达到14%,进入深度老龄化;达到20%,进入超老龄化社会。按此标准,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目前,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16.38万人、占21.71%,总量列山东、江苏之后排第三位,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16.76万人、占16.93%,仅次于山东位于全国第二,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全省21个市(州)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的有17个、超过20%的有4个,居全国首位。具体到县而言,60岁及以上人口为x万人、占23.8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x万人、占19.46%,老龄化程度不仅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更呈现四大突出特点:

一是老龄化增速快。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9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26个百分点,比全省分别快2.54、3.28个百分点。

二是空巢化比例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使得空巢家庭不断增多。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县独居老人11607人(其中失独老人7044人)、空巢老人37607人,城乡空巢化比例达30.18%,特别是作为劳务输出大县,许多农村年轻人远赴发达城市务工,农村空巢化家庭比例达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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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是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为此,以县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值得推广的实践经验和面临的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共有问题短板为依托,对全省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养老服务关爱建设。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培育银发经济,打造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持续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在省级层面出台政策逐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障标准、老年人医保报销比例、特困对象的供养标准和困难老人的救助水平。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高龄等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实施贫困、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养面。

二是强化养老服务硬件建设。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公办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布局,采取财政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健全农村养老机构配套硬件设施,有效破解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与老年人需求空间错配问题。推动城乡养老资源均衡发展,积极推广1+5+5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解决农村老年人普遍存在独居空巢的问题。探索以新建居住区每百户35平方米、已建居住区每百户25平方米为配建标准,协同或嵌入养老服务驿站,延展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面推动普惠性城乡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快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三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省际和省内市、县间养老服务人才交流机制,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地区建立教育培训合作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健全服务人才职业体系,建设养老专业人才数据库,建立养老服务人才信息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和养老服务业人才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社会地位,增加养老行业就业。

四是强化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持续推动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建设,出台政策鼓励现职医生每年度有相应时长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积极推动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利用医疗联合体内部资源等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资源的高效协同。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