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调研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4-03 来源:网友投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的机构类型日益丰富和多元化。截至目前,已经形成包括银行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农信社等中小银行)、新型银行业机构(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非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融资担保、租赁以及证券公司等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在内的,各类机构差异化、协同发展的机构体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统计数据上显示,目前全国银行机构的网点已覆盖97.9%的乡镇,基本实现了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全国农村中小银行共3862家,70%以上的法人机构在县域,营业网点近8万家,承担了绝大部分乡镇金融服务空白、机构空白覆盖任务。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牢牢把握服务“三农”的工作重心,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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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信用与融资业务的结合。一要进行差异化服务,调查农户、农企或农村合作社的资产状况,全面调查动产和不动产情况,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将其作为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参数,从而在授信额度、服务种类、适用利率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服务。二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的落实,为每个农户发放信用证,同时做好“信用证”与“银行卡”的信息对接。三要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反馈机制,对农户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将变化信息反馈给融资机构。

(三)建立健全抵押担保机制

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扩大担保物的范畴。一是对于农村资源如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林地经营权等,建议采取发证确权等有效方式,使农民拥有的资源,能够有效转化为政府、金融机构等认可的信用手段,从而得到信贷资金。二是发掘出符合农户和农村经济特性的抵押物,对担保物或担保人缺乏,但却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可审慎放贷。

2.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其担保能力。随着国家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现代农民正逐步改变靠天吃饭、躬耕垄亩的创收模式。一方面,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解放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人渗透到城市和工业化生产领域,可以从事多种经营,获得多重属性的财产权利,购买从前没有接触过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本身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逐步融进了商业化经营的理念,从而也会衍生金融工具。因此,应逐步缩小城乡金融环境上的差距,使农村借鉴城市的融资担保方式,而创新农村金融担保方式成为可能。

3.降低农村金融融资成本,提高担保水平。一是建立农村产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处置和风险分担等全流程配套制度。完善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信息集成、共享等机制。二是健全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动政府资源对担保增信的支持,扩大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纳入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与政府共担的损失风险分担体系。三是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链为切入点,将金融服务嵌进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环节和系统模块之中,通过大数据,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全面、精准的配套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增信依据,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对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