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交流发言材料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通过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聆听专家、教授关于《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讲座,使我深刻认识到党中央重新修订《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了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下面,结合个人学习和工作实际,作简要交流发言如下。

一、深刻领悟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此次修订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内容,全文共3编,11章,158条,其中:政治纪律26条,组织纪律15条,廉洁纪律27条,群众纪律9条,工作纪律13条,生活纪律5条,较2018年版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

修订后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反腐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与时俱进赋予法规制度以生命力,充分彰显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在保持《条例》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本次修订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相贯通,保持制度连续性,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

《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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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工作的实际成效

一是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把准方向理财。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意识,进一步强化财政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聚焦“增收、节支、提质、增效”等关键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发展生财。既要积极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运用政府采购、财政补助等助企纾困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轻装上阵,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又要注重内部挖潜、向上争取、培育优质税源,完善税源体系,夯实增收基础,进一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三是坚持“大钱大方、小钱小气”,聚力重点用财。财政部门管理“钱袋子”和“账本子”,要带头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建立健全过“紧日子”长效机制,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从严把紧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等关口,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切实把宝贵的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用在紧要处。同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确保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切实保障

四是坚持“加强监督、固本强基”,防控风险管财。加强财会监督是财政部门的主责,要准确把握新时代财会监督职责定位,树立“管资金就要管监督”意识,扎实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等重点领域,狠抓整改落实,让财经纪律“带电”、“生威”,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同时,聚焦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产管理等关键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加强制度管理,划清“红线”、亮明“底线”、树立“高压线”。开展乡村振兴、民生等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筑牢风险防范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