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通报指出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等。
2021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山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刘新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新云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热衷政治投机,造成恶劣政治影响。
2021年4月,江西省吉水县委书记袁守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违纪通报中,指出袁守旺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工作,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袁守旺为逃避组织审查调查,找到在北京的永新籍商人贺某,请求其帮助疏通关系,化解“危机”。但事与愿违,袁守旺最终还是被留置调查,贺某也因涉嫌诈骗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近年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被查处官员的通报中,“政治骗子”的表述多次出现,中央加大力度打击结交、充当政治骗子的问题,要求坚决铲除“政治骗子”生存土壤。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2023年修订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2024年工作,要求严惩政治骗子,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
“政治骗子”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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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善于分辨“政治骗子”常见骗术,清醒认识危害,自觉远离“政治骗子”,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首先,要做到对党忠诚老实。总书记指出,衡量干部是否有理想信念,关键看是否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GCD人首要的政治品质,忠诚是纯粹的、无条件的,也是具体的、实践的。党员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要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保持政治定力,坚决反对找“靠山”、接“天线”、走捷径的错误思想,做到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为所动,炼就“金刚不坏之身”。
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权力观,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领导干部要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不能将手中权力作为讨好某些“有背景”“政治骗子”的工具,切实做到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人民。
再次,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争创政绩是积极的人生价值追求、不断进步的基础,是否干出实实在在的政绩是获得组织肯定、赢得人民信任的重要检验。领导干部只有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才能摒弃寻求上升通道或者保护伞的功利心理,做到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增强干事创业的本领上,成长为党和人民信任、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材。
最后,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其中既坚持靶向施治,对打击和辨别“政治骗子”进行了有针对性规定;同时坚持系统整治,全面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党员干部要学深悟透条例的内容,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性,做到各方面严于律己,坚决反对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同时要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政治骗子”的基础上,坚持“风腐同查”。不少“政治骗子”习惯通过“组饭局攒人脉”,逐渐演变为腐败行为,要以案看风、由风查腐,严肃纠治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问题,深挖背后利益勾兑、拉帮结伙等问题,进而警示领导干部从日常生活的小节上约束自己,自觉做到慎言慎行、慎权慎友,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避免由风及腐。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执纪执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从制度上铲除“政治骗子”滋生的土壤。党组织要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严把选人用人风气关、程序关、质量关,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坚决反对任人唯亲,确保选人用人上的风清气正,从根本上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要给予纪律处分,有效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只有规则有效的运行,才能让任人唯亲、排除异己、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说情打招呼、随意插手干预的潜规则无处藏身,真正做到铲除“政治骗子”的生存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