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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的力量来自党员。作为基层党委副书记,学习贯彻《中国GCD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思考,我对《办法》的出台背景、核心要义及贯彻落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和大家交流一下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该《办法》明确了组织处置的指导思想,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的方式、处置原则、适用情形、处置程序、审批权限等。涉及党员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方面面,既回应了当前党建工作中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又呼应了我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目标追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组织处置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些法规文件中都有体现,但一直未对概念作出完整的界定。2014年8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规定了组织处置的程序步骤。
二、结合案例深化对《办法》的理解。在深入学习《中国GCD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们不仅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要在行动上践行党的宗旨。那么,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体现这一要求呢?让我们以某基层党组织中的一位党员小张为例。小张在工作中表现出明显的消极态度,经常迟到早退,对待群众的咨询和需求也显得不耐烦。这样的行为,显然与《中国GCD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中对党员的要求相去甚远。首先,我们来分析小张的问题。小张的行为反映出其缺乏对党的忠诚和对群众的责任感。在党的组织生活中,他没有积极参与,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不够,导致其在思想上与党脱节,在行动上与群众脱节。进一步分析,小张的问题并非个例。在一些基层党组织中,确实存在着类似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置不合格党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根据《中国GCD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我们应当对小张这样的党员进行教育和帮助,促使其改正错误。同时,对于那些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处置,以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学习讨论会等形式,帮助小张等党员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通过这样的活动,让党员们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
三、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发挥《办法》最大实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学习培训,把学习《办法》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将《办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同时,我们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员考核评价机制,将党员的日常表现与组织处置办法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样,既能够鼓励先进,又能够鞭策后进,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作用。此外,对于那些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党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此树立典型,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通过这样的正向激励,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过程中,我们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党的纪律和规定,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性,确保组织处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最后,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深刻认识到,学习《中国GCD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不仅是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更是对全体党员的教育和警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此为镜,不断自我完善,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GCD员。谢谢大家!